各系:
根据学院教学总体安排和各专业大类课程开设情况,本学期需对2014级部分专业学生进行专业分流,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专业分流对象:
本次专业分流涉及2014级公共管理类和工商管理类学生。
二、本次专业分流涉及学科大类和可选择专业名称:
年级 |
学科大类 |
分流后可选择专业名称 |
2014 |
公共管理类 |
劳动与社会保障 行政管理 |
2014 |
工商管理类 |
会计学 财务管理 工商管理 人力资源管理 市场营销 物流管理 |
三、专业分流工作安排:
1.宣传阶段:2015年9月30日至10月11日
专业分流前,涉及专业分流所在系做好学生动员工作,让学生充分了解各专业的特色,引导学生正确选择专业。
学生可通过《教学管理制度汇编》、网络等各种渠道初步了解相关专业的基本情况。
2.专业选择阶段:2015年10月12日-10月19日
各位同学根据专业先容情况及各自意向,在自主、自愿的原则上进行专业选择,确定专业方向。
3.专业选择汇总、上报阶段:2015年10月20日
教务处汇总专业选择情况并报上级主管机构,统一办理学生的学籍变更手续,并上报省教育厅备案。学生专业分流确定后,不得随意变更。毕业时按本次所选择的专业办理毕业手续。
四、专业分流注意事项:
1.按照自主、自愿原则,学生可以在本学科类别内自主选择专业。
2.每位学生在选报专业之前,必须与家长协商,全面权衡、慎重考虑,取得一致意见后进行专业选择。
3.已经自愿分流的学生不能在同一学科大类内再申请转专业。
4.在规定时间内未选报者,视自动放弃自主选择权,学院将随机调配专业,后果自负。
专业分流直接关系到学生就业和我院今后教学工作,望各系和学生高度重视,认真做好本次专业分流工作。
石家庄经济学院华信学院教务处
二〇一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