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校风学风建设,激励在校学生勤奋学习,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学院特设立优秀学生奖学金。具体规定和评定办法如下:
一、评定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品德优良,模范遵守大学生行为准则和国家法律以及校规校纪。
2.勤奋学习,刻苦钻研,珍惜时间,学风严谨,成绩优良,本学期内必修课程无不及格科目。
3.积极参加文体活动,身心健康,体育达到《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4.生活俭朴,不追求超越自身和家庭经济条件的物质享受。
5.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考核良好(含)以上。
6.因违法、违规、违纪而受处分的,本学年内不享受奖学金。
7.留级学生在留级的学年内不享受奖学金。
二、奖励办法
1.金额、比例及具体条件:
优秀学生奖学金设一等奖和二等奖两个等级,每学期评定一次。
一等奖500元/人·学期,占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生人数的5%。具体条件:本学期内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75分。
二等奖200元/人·学期,占同一年级同一专业学生人数的12%。具体条件:本学期内综合测评平均成绩不低于65分。
2.根据评定条件,当获奖名额不满时,所余奖学金数额可用于奖励单科成绩突出或在各种院级以上重大竞赛中获奖的学生,奖励标准由各系决定,其金额原则上不超过二等奖学金数额。
3.学院将对获奖学生颁发荣誉证书,对学生的奖励材料,学院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院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
三、评定办法
1.优秀学生奖学金的评定由各系根据本系实际情况制定综合测评方法,以同一年级同一专业为单位对学生进行综合测评,以综合测评总成绩(包括学习成绩、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考核和体育成绩)。思想品德现实表现考核换算标准为:优秀按90分计,良好按80分计,合格按60分计,不合格按50分计。由高到低进行排名,根据获奖比例确定获奖者名单。各等级奖学金出现总分相同时,以外语成绩排定先后顺序,一年级学生按本学期外语成绩高低排名,其他年级按大学英语四六级成绩排名,顺序为:六级成绩、四级成绩、无成绩,每人取各学期英语四六级成绩最高分进行对比。英语专业学生以专业过级成绩参考其他专业学生进行核算。小语种学生由院学生工作联席会议具体讨论通过。
2.奖学金的评定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和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标准,对学生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身心健康等方面进行综合测评。
3.评比结果要向全体学生公开,有异议者可向学生处提出复议,学生处有权对失实现象予以纠正。
4.获奖学生名单确定后,由辅导员和本系分管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签字,学生处审核盖章后报财务处发放。
四、本办法适用于我院在籍的普通高等教育学生。
五、本办法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六、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七、本办法说明权在学生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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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2月26日